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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仲裁优势提升黑龙江省营商 法治环境竞争力

更新时间:2021-07-09 16:36:31  邓立强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486次

摘要:“营商环境”目前已经成为衡量地方经济发展的软实力重要评价指标。有效纠纷解决机制是衡量营商环境重要评价指标仲裁作为纠纷解决的重要途径,在解决商事纠纷中优势明显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政府应加大推广商事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

关键词:营商环境  仲裁  公信力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被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八届五中全会再次提出“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可见,在贯彻新的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有序发展的新征途上, 法治是软实力,经济是硬实力。作为我们身处东北地区的黑龙江省要想推动经济的发展,必须更加注重推进新时代以法治为核心的软实力建设营造和谐、稳定、透明、公平可预期的营商法治环境

一、营商环境与法治化营商环境

2019年1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该条例第2条指出:“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主要包括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MBA智库百科对营商环境的定义,“营商环境是指伴随企业活动整个过程(包括从开办、营运到结束的各环节)的各种周围境况和条件的总和”。一个地区良好的营商环境,即是一种竞争力、吸引力、软实力,也更是一种驱动力和创造力,它能很好的反映这个地区的市场发育情况、管理者思想解放程度、政府对外开放的水平、市场发展的潜力和综合实力等。

所谓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指一个地区为保障营商秩序与环境,有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公平、公正、透明的制度安排,有着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程序,有着实施有效的化解纠纷的良好机制。只有提高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才能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也才能占领新一轮创新驱动战略的竞争制高点。2001 年世界银行成立了负责构建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处理的营商环境小组,并自 2003年开始每年发布一份全球营商环境报告。纠纷有效解决机制已经成为营商环境重要的评价指标。

二、黑龙江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市场发育程度、经济竞争力、对外开放程度、政府管理水平和社会文明进步的综合体现,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营商环境得到了积极改善,但一些问题仍然存在。

一是营商制度建设不健全。虽然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月18日通过《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但是缺乏社会信用、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等配套的评价体系。一些政府管理人员尚未完全树立以人为本、立法为商的理念。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在现代化与国际化的商事仲裁实践上,缺乏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的良好商事仲裁规则,缺乏对国际通行商事仲裁制度应用的经验。黑龙江是对俄贸易的桥头堡,但是在法律层面合作处于起步阶段,中俄企业对相互之间的商事仲裁制度了解的并不多,需要建立与国际相衔接的商事仲裁制度。

二是政务服务法治化水平有待提高。中央要求政府管理要“简政放权”而不是“简政放责”。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有待提高,个别基层政府掌握政策法规不全面,不知道如何才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还有的个别基层领导因为法律和法规规定内容不协调而消极对待工作,对分管工作缺乏热情;有些地方政府还存在不当干预市场的行为。

三是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参与市场的经营者法治观念不强,存在低价中标、围标串标现象,制假售假、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问题依然存在;在市场执法中,缺乏震慑力,部分执法人员执法程序不严谨,自由裁量权过大。

四是在商事纠纷中政府推广商事仲裁制度力度不够。仲裁在化解商事纠纷中作用明显,已经成为国际化的纠纷解决途径,在黑龙江省商事仲裁中作为政府层面上对商事仲裁制度宣传欠缺,一些职能部门缺乏对仲裁知识的了解。在一些政府职能部门指导的示范合同文本中缺乏载明仲裁条款供当事人选择,导致老百姓对商事仲裁处于一种茫然状态,出现纠纷还是习惯于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由于政府层面的推介比较少,导致解决商事纠纷的商事仲裁制度发展并不理想。

三、仲裁在解决商事纠纷中的优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改革任务,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发展的新征程。

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发挥仲裁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便捷、高效解决纠纷等方面的作用,对完善仲裁、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公正及时解决矛盾,妥善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营商环境与仲裁是面和点的关系,也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通过仲裁解决商事纠纷在世界贸易组织具有重要的地位,要想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首先要衡量成员国是否具有仲裁立法和独立的仲裁机构。国际商会仲裁院(ICC)、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等机构都为其所在国和地区的营商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赢得了国际声誉。

据不完全统计,全球 500 强企业每年约 80% 的商事纠纷都是通过仲裁方式来解决的。就是因为仲裁具有程序简便、平等自愿、专家断案、保密性好、一裁终局、成本低廉等优点。自1995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以来黑龙江省10 个地市先后组建了仲裁委员会,在解决商事纠纷、经济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例如,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在我省的仲裁机构中发挥了统领作用,受理案件类型日益丰富,受案数量和标的额稳步增长。截至2018年8月末,第四届仲裁委员会共受理仲裁案件5035件,是前三届总和的2倍,涉案标的额152.46亿元,是前三届总和的4倍。第四届仲裁委员会还积极发展分支机构,延伸服务触角,陆续成立松北分会,证券期货、金融保险调解中心以及通河工作站等18个仲裁分支机构。第五届仲裁委员会从国内外选聘了608名仲裁员,其中来自省外(境外)有224人。仲裁员队伍覆盖了俄罗斯、英国、马来西亚、澳大利亚、韩国、日本、香港、澳门等22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24个省市2018年,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021件,比2017年同期增加780件,同比增长62.85%;受案标的额71.87亿元,比2017年同期增加37.14亿元,同比增长106.94%。2018年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涉及45种类型,受案范围从房屋买卖、借款、物业和建设工程等传统类型案件,扩展到知识产权、股东出资、采矿权转让等新型案件类型,且含涉外因素的案件增多。2019年1至5月受理案1241件,同比增长50.24%;受案标的额30.50亿元,同比增长37.02%。

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作为加快新一轮振兴发展的主要切入点和有力突破口,加速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结合哈尔滨市仲裁工作实际,建立了完善民商事仲裁制度体系。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制定了网络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修改了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并同时为当事人提供英文、俄文、日文、韩文4种版本。新修改的仲裁规则提高了简易程序适用标准。将原来的50万元争议金额提升到100万元,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凡案件争议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适用简易程序;争议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但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也可适用简易程序。最大程度为当事人节约时间成本,充分体现了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纠纷的便捷性和高效性。一直以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十分注重公信力建设,在仲裁队伍建设,案件质量管理、仲裁服务能力等方面均取得长足进步,也受到民商事主体的日益信赖。2019年5月31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与法制日报社联合举办的中国仲裁公信力评估报告暨第二届仲裁公信力论坛在北京举行。此次论坛发布了“中国仲裁公信力评估三级指标体系”及相应的量化评估分析报告,并公布了仲裁机构公信力综合评估指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在参与评选的50家仲裁机构中排名第12位,充分体现了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在公信力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以及社会各界对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的认可。

四、提升营商法治环境竞争力的措施

(一)完善营商环境地方立法,提高政府管理能力

《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标志着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步入了法治化新轨道。这是黑龙江省第一部系统性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法规,但是一部好的法规需要更为具体化、更具指导性的相关配套政策,希望尽快制定《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监督办法》,加强诚信立法,在政府及各类主体中树立诚信意识,开展营商环境考核评价调研,形成全省联动的营商环境联席工作机制,逐步完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

(二)提高政务服务法治化水平,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的培养,政府转变职能、转变观念,进一步加强简政放权,做好放管结合。全面梳理黑龙江省涉及行政执法的权力事项,规范市场秩序,打击恶意竞争行为,进一步压减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打造营商环境示范区。

(三)发挥仲裁作用,提高仲裁公信力

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指出:“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要加快推进仲裁制度改革创新,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积极发展互联网仲裁,推进行业协作和仲裁区域化发展。要服务国家全面开放和发展战略,提升仲裁委员会的国际竞争力,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深化与港澳台仲裁机构合作”。公信力是仲裁的生命和灵魂,切实提高仲裁公信力,需多方合力共同解决。作为仲裁庭应合理行使裁量权,要重视正当程序,遵守回避制度。仲裁机构应提升服务品质,加强自身监督。

(四)加大推广宣传商事仲裁制度的力度,支持仲裁事业的发展

作为职能部门应转变观念,认清仲裁工作对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快仲裁行业发展步伐,让没有设立仲裁机构的市在司法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仲裁委员会,补齐我省地市级城市仲裁机构设置不全的短板。在一些政府职能部门指导的示范合同文本中增加仲裁条款供当事人选择明确黑龙江省仲裁工作的发展目标、发展定位和政策措施,为全省仲裁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把我省打造成为立足黑龙江、面向东北亚对外开放格局的机制健全、服务规范、管理科学、富有公信力的现代化、国际化仲裁服务平台。加强在对俄罗斯贸易中仲裁解决纠纷优势的宣传、推广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仲裁的意识,努力使仲裁成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司法行政、政府法制、物价、金融监管、工商管理等职能部门,要站在提升营商环境法治竞争力的高度,为深入推进仲裁制度,支持仲裁机构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优化营商环境是我们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任务之一。打造一个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各个层面的全力配合不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要增强自我约束意识,要讲诚信,要切实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多元化化解民商事纠纷机制也是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的基础。商事仲裁制度会在提升黑龙江省营商法治环境竞争力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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