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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案件号(2018)哈仲立字第1299号贵委受理的申请人庞博文与被申请人李琳琳、骄阳地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自立案至今已经长达一年之久,在这个过程中开庭当日被申请人恶意提出仲裁条款无效导致程序中止,恢复后第二次开庭恶意提出反仲裁申请,无故延误庭审时间。
且申请人才得知因被申请人李琳琳的原因独任仲裁员(沈春女)请辞,需要更换新的仲裁员继续进行庭审。
本案为普通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经过上次庭审案件事实清楚,被申请人违约事实证据确凿,被申请人虽不承认自己违约,但是提交的反申请书表明真实意思表示仍不配合继续履行合同,欲违法解除买卖协议,但是案件中并不存在法定的解除的理由和情形,依法应当继续履行。、
鉴于涉案的房产为申请人一家人全部积蓄购买的唯一住房,自购买之日至今一直租房居住,且孩子尚小,老人已年迈,全家人均需要一个温暖踏实的家,涉案房屋对申请人全家意义深远。综上,请贵委在查清本案事实后,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的处理本案,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回复: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移交办案秘书与监督部处理,请您静待回复。
2019-08-28 16:29:11 / 106.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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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人)申请的仲裁案件0742号已在十月、十一月、十二月开过三次庭,其中被申请人只出过一次庭,并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本案只是一个简易的房产合同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本应在17年6月10日前将房屋首付款交齐,按合同约定时间逾期15个工作日就算违约,但直至8月份本人决定申请仲裁时,被申请人都没有将首付款交齐或解除合同的行为。请对这样一个简单案件,却迟迟没有得到相应裁决结果,一而再再而三延长裁决时间的原因做出合理解释。
回复:您好,您反应的情况我们已经收到,我们会敦促办案秘书的工作进展,稍后会让该案的办案秘书跟您联系。谢谢您的监督。
2018-01-06 18:38:19 / 144.48.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