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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应聘为物业公司保安,7月3日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只签订了一份),规定了:劳动报酬、饭补、交通补助及满勤奖;工作实行两班倒,每月休息4天。9月30日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未提前30天辞退我。
我的诉求:
补交3个月社保;
经济补偿是半个月工资;
未提前30天通知辞退补偿一个月工资;
未达到月休4天,统计有6天未休也未安排串休,需要按6天薪酬2倍标准补偿。
以上要求是否合理合法,请予以解答。
谢谢!
回复:您好!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是民商事纠纷,您反映的问题属于劳动仲裁范畴的内容,建议您拨打114查询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院咨询。
2023-10-10 10:48:52 / 112.1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