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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7年4月24日入职哈尔滨玺鼎泰商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三个月试用期,但公司三个月试用期未与我签订合同也未给我上社保和公积金,三个月后2017年7月24日与我签订合同,现我在该公司已工作三年多,合同到期日期为2021年7月23日,目前公司不给出任何理由即停止我工作,撤消了我一切工作权限,强行终止劳动合同,我要求三个月试用期未签订合同的双倍赔偿以及试用期未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以及上一年的奖金,公司现在不给予我赔偿,请仲裁给予公平的裁决

回复: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专属管辖的范围,本会受理的是平等主体间的民商事纠纷(例:房屋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借款合同等),您可以至您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拨打其电话咨询相关问题。

2020-08-07 14:55:20 / 42.18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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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委员会电话

回复:

您好,本会并非劳动仲裁委员会,建议您拨打114进行电话查询。

2020-08-06 13:29:40 / 1.58.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