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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的这家药企,在入职时并没有劳动合同,只有书面的协议,写的试用期1到3个月,试用期工资2800转正3500,我是2019年12月12日入职,到三个月后2020年3月交的转正申请,部门领导签字后递交给了人事部,但这个月发的4月份工资还是试用期工资2800元,于是我找了部门领导,由于当时给我签转正的领导已经离职,人事部找到了我当时的转正申请,说具体忘记了为什么没有继续往上递交我的转正申请,让我重新写一份,本来说工资会补给我,但是大领导签字时候说现在公司效益不好,只能按下个月转正签。也就是说我得6个月才能转正,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赔偿吗?我需要做些什么

回复: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专属管辖的范围,本会受理的是平等主体间的民商事纠纷(例:房屋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借款合同等),您可以至您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拨打其电话咨询相关问题。
2020-05-28 16:21:32 / 111.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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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可否向贵委申请调查令,该如何申请,以及申请财产保全该怎么操作呢?

回复:您好,本会无法给当事人开具调查令,若您想申请调取证据或其他材料可与办案秘书联系;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参照民事诉讼法即可。
2020-05-27 15:24:49 / 114.8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