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鉴定机构遴选】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鉴定机构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3-09-21 15:26:43  仲裁办监督部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8296次

为进一步提高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执业行为,设立由口碑好、质量高、效率快、收费合理的专业机构组成的名册,本会决定公开遴选鉴定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10月20日

二、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成立五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且三年内无任何

违法违规现象;

(二)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实行行业管理类机

构,应当具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明;未实行行业资质管理的类别,须按照营业执照核准范围执业,相关执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每个类别不少于五人;

(三)报名机构的机构名称、经营范围应与资质证明文

件一致,注册执业人员不少于五人,执业年限在三整年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构,不得申报:

1.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

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三年;

2.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行经营中因违法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机构或机构主要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的;

4.在接受本会委托鉴定过程中有拒不接受委托、拖延出具鉴定意见、乱收费、无故不出庭作证等不良记录的;

5.本会认为可能影响履行鉴定职责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材料

(一)哈尔滨仲裁委员会遴选鉴定机构申请表(点击下载);

(二)鉴定机构承诺书(点击下载);

(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行业资质证书副本或复印件、行业许可证副本(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鉴定机构应提交相应的其他证明资料);

(五)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机构简介和主要鉴定范围;

(七)本机构的收费标准;

(八)近年来,在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完成的鉴定情况介绍;

(九)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机构申请登记时需明确申请入册的类别,每个机构申请类别数量不限,每申请一个类别需提交一份相应资料。申报机构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提交全部规定的有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报。

四、遴选流程

(一)请将上述资料汇编成册(用A4纸装订成册编写页码、目录),2023年10月20日前送交本会,当场核对原件;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ebzcw2012@163.com邮箱;

(二)本会秉承宁缺毋滥的原则,通过书面审查及实地考察相结合等方式,择优选定;

(三)本会最终确定入册机构名单后,将在本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

五、其他说明

(一)本会原建立的鉴定机构名册在新的名册建立后自行失效;

(二)提交的申报材料要据实可查,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规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六、联系方式

(一)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雪花南一路66号汇宏金融港7号楼406室;

(二)联系人:代秘书 0451-82815772

                       白秘书 0451-82815772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