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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道外区柏悦星城小区业主委员会。我与柏悦汇物业确认物业服务合同无效一案。贵委受案窗口告知若确认物业服务合同无效,需按物业服务合同总金额确认仲裁费用。我小区共3000余户业主,合计一年服务服务费达500万元,按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缴费标准,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诉讼费为50至100元。相差如此悬殊,对于我们没有资金来源的自治组织而言确难承受。请贵委考虑该情形,对仲裁费用予以调整。 此外,我在仲裁申请中另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要求物业公司公示公共收益,贵委受案窗口告知要按照估算的金额收取仲裁费。我们无法知道公共收益的具体金额,且该主张系要求物业公司履行法定公示义务,此请求依然按照金额计算仲裁费有违公平。 请贵委对上述事项尽快给我答复!

回复:您好!您反映的情况会尽快答复,另相关收费标准您可在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官方网站上查询了解。
2023-02-06 16:08:38 / 11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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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与物业公司确认物业服务合同无效一案,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贵委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告知我,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总金额计算仲裁费用。我们小区共三千多户,合计物业费总金额超过500万元,现在确定单独确认物业服务合同无效一项即需缴纳仲裁费2万多。依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此类案件的诉讼费不会超过100元。我们知道仲裁与诉讼存在差异,但费用相差如此之大,请贵委充分考虑本案件涉及民众之多,我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关,没有经费来源等情况,对仲裁费用重新考量。 此外,我在本次仲裁申请中同时申请要求物业公司公示2006年至今的公共收益,但贵委受案窗口告知需要我们预估公共收益总金额,这个金额我们无法掌握,且公共收益的公示系民法典赋予业主的知情权,维系公民权利成本之高,对于推动法治建设,维护法律在百姓心中的权威是一种极大的损害。请贵委对此予以重视,并期待您的答复!

回复:您好!您反映的情况会尽快答复。
2023-01-31 16:07:23 / 1.62.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