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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5月12日委托黑龙江省扬正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处理退款事宜,于5月13日签订合同,支付3300元基础案件费(资料费,取证费,函件费,档案费,电子合同费),合同执行直至2025年10月8日退款方没有联系本人,我投诉黑龙江省扬正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执行委托合同期间不作为!虚假作为!没有执行退款事宜,或者说就是一个骗子公司!我的诉求是要求黑龙江省扬正法律咨询有限公司退回已支付的3300基础案件费(资料费,取证费,函件费,档案费,电子合同费)。
回复:您好!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如双方之间没有约定仲裁条款或者达成仲裁协议,民事案件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申请诉讼解决。如有仲裁约定可以拨打82815701、82815702咨询。
2025-12-08 11:03:52 / 125.6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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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5月12日委托黑龙江省扬正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处理退款事宜,于5月13日签订合同,支付3300元基础案件费(资料费,取证费,函件费,档案费,电子合同费),合同执行直至2025年10月8日退款方没有联系本人,我投诉黑龙江省扬正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执行委托合同期间不作为!虚假作为!没有执行退款事宜,或者说就是一个骗子公司!我的诉求是要求黑龙江省扬正法律咨询有限公司退回已支付的3300基础案件费(资料费,取证费,函件费,档案费,电子合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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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1:02:15 / 125.67.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