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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1年3月31日与公司书面提出离职申请,4月中旬与人交接完毕,双方均有有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均有签字,同时人资有备案交接表,人资离职手续全部正常办理完毕,但是,如果新交接人员工作专业能力不足,一直让我手把手教她如何工作,我对其已经有过基本基础培训,因她个人职业能力记不住工作程序,无处理工作问题能力,一直说我没交接她工作,如果公司以我工作交接未完成为理由,克扣我4月1日至15日工资,我是否可以正常要回我工资。
回复: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专属管辖的范围,本会受理的是平等主体间的民商事纠纷(例:房屋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借款合同等),您可以至您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拨打其电话咨询相关问题。
2021-04-23 10:30:46 / 112.103.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