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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在南岗红博会展的爱在嘉钻石工作,老板拖欠工资,截止到现在2020年6月8日,2019年12月份工资还没有开,2020年3月28日开的2019年10月份的工资,无奈2020年3月31日被迫离职,实在无法生活,现在离职2个多月了,五险不给办停,各种理由各种借口,然后用我的工资抵交,我不想用工资抵交保险,因为我有信用卡欠款要还,而且我需要钱去生活,4.5月份去过很多次,都没有结果,实在是无法生活了,公司不是因为疫情无法经营,是很早之前就拖欠工资,而且多次打老板电话,老板都不接听,而且现在新找的工作也给交保险,之前单位还不给办停,工资不给开

回复: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专属管辖的范围,本会受理的是平等主体间的民商事纠纷(例:房屋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借款合同等),您可以至您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拨打其电话咨询相关问题。
2020-06-08 17:00:09 / 11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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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9年10月入职某保安公司,并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20年5月末,公司区域经理电话告知因我年龄到60岁,公司无法再为我办理保险,无法继续聘用我,让我回公司办理手续。我于次日同另外两位同事至公司返还工装,公司强迫我们签订自动离职申请,否则不予给我们办理退还服装等相关手续。在我们对此项流程拒绝的情况下,区域经理否认之前的辞退说法,称公司决定对我们进行转岗处理,如我们不服从将按照不服从公司安排处理,愿意上哪告上哪告。 请问我们是否可以按照劳动法条款申请仲裁?是否可以要求企业支付我经济赔偿金?

回复: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专属管辖的范围,本会受理的是平等主体间的民商事纠纷(例:房屋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借款合同等),您可以至您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拨打其电话咨询相关问题。
2020-06-08 16:32:42 / 123.16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