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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中介三方签订的居间合同,合同约定“卖方交房前应将附属随于该房屋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物业管理服务费(含维修基金)、垃圾清运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费用结清,结清单据需交买方确认”。但是在实际清费的时候,中介又说针对卖方原来交过的住房维修基金,实际上都是买方返还给卖方,有这个道理么?那个合同条款不算数么?我应该返给原房主么?
回复: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属于实体问题,我们不便答复,建议您寻找律师咨询。
2020-06-01 13:50:27 / 222.1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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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企业职工,入职不到8个月,由于疫情,公司从1—4月没有按照规定发放工资,1月我们正常上班却只支付1680最低工资,2-4月在家网络办公,公司只支付当地最低生活费。在4月30日通知与我在5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但所欠的工资却要等到12月31日前结清,也没有辞退经济补偿。在多次和公司协商无果,请问:1-4月工资我们应该按照什么标准发放?辞退我公司是否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并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付清所欠工资?
回复: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专属管辖的范围,本会受理的是平等主体间的民商事纠纷(例:房屋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借款合同等),您可以至您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拨打其电话咨询相关问题。
2020-06-01 11:04:53 / 113.5.13.*